编辑: yyy888555 2014-03-22

60 天8投标响应性文件份数: 投标响应性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投标响应性文件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1、 总则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 和 需方 是指张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3) 集采机构 是指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投标人 是指向本次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磋商文件 是指由磋商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磋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 采购文件 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 货物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 安装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 服务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节能产品 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4) 环境标志产品 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投标须知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磋商申请,并得到磋商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磋商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磋商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磋商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磋商人标书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因描述不准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磋商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磋商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按照《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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