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4-03-17

0415001300000399 2.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递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未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到招标代理单位备案,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无息退还. 4.投标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投标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投标无效. 5.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货物,货物质量必须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 6.投标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方只接受一种方式的报价方案. 7.采购项目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上下车搬运费、税收、代理服务费、开标场地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货物的技术参数,各项参数及要求均要达到或高于询价通知书要求. 9.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资质证件,开标现场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9.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9.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9.3 信用中国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9.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9.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均应为合格有效证件并单独提交(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装订且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于2019年06月03日上午10:00时前送达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11.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文件封面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投标文件每页应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报价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统一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每套报价文件须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形式编制与签署、密封及装订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2. 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货物的 询价技术要求 ,不得出现负偏离,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13.成交服务费:招标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总价的1.5%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成交服务费. 14.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15.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无论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一切费用. 16.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返还其报价保证金,一至三年禁止参加独山县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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