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3-15

4 技术培训与交流 4.1 对于甲方就技术方案提出的有关问题,乙方应当尽快答复,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邮等形式进行. 4.2 乙方应根据约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交流,以使甲方能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乙方交付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样品.交流形式将采取经常性的email或电话交流,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合作方的项目研究.

5 验收 5.1 乙方研究开发所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并由甲方按以下标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证明,作为协议验收通过的依据: (1)验收标准: ****** (2)验收方法: 5.2 甲方应自乙方交付日起十五日内,在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依照以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对技术成果进行验收,甲方应将验收是否通过的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进行相应验收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成果要求.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 5.3 前款所述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修改技术成果,并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再次提交给甲方,甲方应自收到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修改完善技术成果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修改阶段性技术成果,则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再次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技术成果,并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阶段性技术成果最终通过甲方验收时止,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此时甲方并有权在未支付费用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6 工作计划 6.1 乙方应在电子科技大学( 工作地点 ),按照下表的各阶段起止日期、工作描述开展研究开发事宜. 阶段 一二三四起止日期 工作描述 阶段性成果 应达到的标准 6.2 在约定的各阶段终止日期前,乙方应将阶段性成果提交给甲方,由甲方依照约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阶段性评审( 阶段性评审 ).阶段性评审的评审方法及标准除依照本合同6.1款的约定外,应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适用本合同第5条中就技术成果验收方法、方法和标准等所作的约定. 6.3 乙方阶段性成果通过阶段性评审的,应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 6.4 乙方阶段性成果未通过阶段性评审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修改阶段性成果,并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尽快再次提交甲方进行第二次阶段性评审.第二次阶段性评审通过的,乙方应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乙方理解并同意,第二次阶段性评审通过并不改变其后各阶段的起止日期.第二次阶段性评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7 需求变更 7.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及及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 (1)委托人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委托人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及对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与研究开发人无关,研究开发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

(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研究开发人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研究开发人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待委托人确认后执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