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4-03-12
闸环保〔20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闸北区污染物排放单位监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 十八大 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区委、区政府建设 转型先行区、文明和谐区、环境宜居区、管理创新区 的目标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加强对我区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现将闸北区2014年度污染物排放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1、列入我区2014年污染物排放监管的单位共126家(见附件1),其中重点监管单位10家、一般监管单位26家、医疗卫生机构90家.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逐步推进汽修、印刷和干洗行业的监管,汽修单位47家.(见附表2)

3、辐射安全监管.(详见《闸北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二、监管要求

1、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监察一次,其中上海雷迪埃、欣丰卓群等二家电镀企业每半年增加夜间抽查一次;

一般监管单位每年监察两次.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2、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每年监察一次.开展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设备改造、淘汰工作.

3、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要求:三级、二级医院每年监察两次;

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每季度监察一次.

4、区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排污申报情况和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征收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局办公室.

5、及时更新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有关单位现场监察情况;

污管科根据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业务例会,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监测要求

1、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一般监管单位由监测站自行安排监测计划,并报区局备案.

2、超标排放企业,根据整改要求及时安排监测.

3、监测报告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更新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中有关单位现场监测情况.

4、区环境监测站应配合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准确、及时的提供监测数据. 请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根据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认真实施,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监管、监察、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附件:

1、2014年度污染物排放监管名录 附件:

2、汽修行业监管名录 闸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7日 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2014年度污染物排放监管名录

一、重点监管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街道 监测项目 监察项目

1 上海雷迪埃电子有限公司 大宁路街道 废气、废水 排污申报、危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2 上海欣丰卓群电路板有限公司 大宁路街道 废气、废水 排污申报、危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3 上海彭浦机器厂有限公司 大宁路街道 废气、废水 排污申报、危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4 上海威旭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彭浦镇 废气、废水 排污申报、危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5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轿车车桥配件厂 大宁路街道 废气、废水 排污申报、危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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