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3-11

(2)纺织服装类:纺织设备保全工、纺织针织染色工、服装机械保全工、服装制作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打样工;

(3)建筑类:砌筑工、钢筋工、混泥土工、建筑电工、架子工、防水工;

(4)汽车类: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检测工、汽车检测设备维修工;

(5)港口类:船舶电焊工、船体装配工、船舶管系工、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港口修理工、流体装卸操作工、港口理货员、水上打桩工;

(6)石化类:冷作钣金工、起重工、管工、油气管线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化学检验工、化学工艺操作工;

(7)造纸类:打浆工、抄纸工、铸涂工;

(8)能源类:进网作业电工、气轮机调速系统检验工;

(9)服务业类:营业员、收银员、旅游饭店职业经理人、导游员、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电子商务师、营销师、职业指导员、家政服务员、物业管理员、物流师、家用电子(器)产品维修工;

(10)专业技术人员类:报关员、报检员、国际货运代理员、人力资源管理员、ISO9000认证内审员、ISO14000认证内审员、3C强制性产品认证内审员、注册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全国一

(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政府补助培训项目将随我市产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变化作动态调整.政府补助项目是引导性项目,重点是通过项目引导,全面推动企业重视职工培训,激励企业强化自主培训. 第八条 已列入市经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等部门原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甬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经费补助项目.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人事局、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拟培训计划. 高技能人才以及生产一线职工岗位培训项目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总工会、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培训计划. 规模以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的培训项目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劳动保障局、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培训计划. 市教育局汇总由各局提出的拟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综合审查后确定下一年度培训项目名称及培训计划数,并及时实施招投标工作.

第三章 定点培训机构招标与公布 第九条 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参加投标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与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2)具有满足常年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场地,教学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图书室,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

(4)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5)培训项目收费经物价局核准,公正合理;

(6)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要由在甬高校和相应培训机构实施,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工人培训主要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及相应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条 拥有独立产权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20人以上、与培训项目对口的教学设施设备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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