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3-09
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 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

(一)新技师培训.选拔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或技师通过企业自培,或到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三、培训范围与对象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省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是四川 7+3 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职业(工种). 具体职业(工种)由各市(州)根据本地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在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培训对象: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

参加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技师;

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培训方式: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小班授课,各班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二)培训要求:新技师培训时间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确定,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个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个学时;

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个学时.新技师培训应注重理论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学时比例一般为1∶1. 承训单位在实施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以及参训人员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分配、选用教材等内容,经主办(委托)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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