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4-03-04

因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而解除,征收部门基于该装修、装饰部分予以补偿,其政府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3.

3、如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对于不能拆除(拆除可能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安全性能降低、商业价值贬损等)部分由双方委托鉴定机构予以评估,按照评估价值扣除已经实际使用期限折算后,对于合同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期限所对应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计算公式为:鉴定的价值÷合同期限*未到期年限);

6.3.

4、如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对于不能拆除(拆除可能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安全性能降低、商业价值贬损等)部分,乙方无权主张赔偿或补偿. 6.

4、乙方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建设的附属设施,交回房屋时应当自行拆除.乙方拒接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5、乙方承租期间,其房屋的修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如发现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房屋出现损坏或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1、甲方享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保护其出租房屋(含附属设施及设备)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7.

2、甲方负有交付房屋(含附属设施及设备)并保证有权出租的义务. 7.

3、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上下水、供电、供热的改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

3、乙方享有依照合同约定合法使用房屋及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7.

4、乙方负有依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合理使用房屋(含附属设施及设备)不受损坏的义务. 7.

5、乙方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第三人转租、转借或抵押. 7.6乙方对租赁房屋(含附属设施及设备)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7.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8.

1、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予以处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或从保证金扣除. 8.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已经实际交付的租金扣除已经实际使用期限,未到期部分在合同解除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计算公示为:按日计算,日租金=年租金÷365日,下同);

对于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装饰的投入,按照本合同第6.3条处理. 8.

3、因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征收、拆迁或城市规划需要以及政府要求该租赁房屋整体出租而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乙方已经实际交付的租金扣除已经实际使用期限,未到期部分在合同解除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计算公示为:按日计算,日租金=年租金÷365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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