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3-02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贵港市财政局 贵人社规〔2018〕8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规范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公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贵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机制,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及对象 第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同一项目职业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年龄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除外),即: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申请拨付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对五类人员自主选择经全区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自治区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清单或经自治区同意开展的项目开展. 2.对通过项目制方式为五类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 两后生 等重点扶持对象,或其他有明确市场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的特定人群、特定职业(工种)和人社部门特定就业项目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 1.对五类人员自行选择经全区各级人社部门批准自主开展创业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通过项目制方式为五类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或其他有明确创业愿意的特定人群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