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4-02-23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92号)转发你们.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术专家的推荐工作,每名被推荐专家原则上只能选择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一个组别.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推荐表》,经推荐单位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届时,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机构上报的情况,经审核后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电子

邮箱:liuzhihai@yjgl.tj.gov.cn;

通信地址:河西区宾水道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023)关于转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 该《工作指南》是江苏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破解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不足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全国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现将《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要求和本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本地区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也要认真研究相关内容, 对标对表 ,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促进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 2019年41月1623日 (联系人:刘志海;

联系

电话:28208900) 附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指导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适用范围 深度检查指导适用于省、设区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的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以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二、检查内容 监管机构应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58号),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编制深度检查指导表.省厅深度检查指导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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