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2-15
莆市安办〔2018〕7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监局、执法局、消防支队: 近年来,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

这类场所功能复杂、人员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为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86号)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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