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4-02-12

2013年5月,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青岛邯钢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钢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3年6月7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以《关于青岛邯钢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钢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岛审[2013]15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2月对生产设备正式进行调试.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项目应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第二十类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应在2020年内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目前尚未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骁然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单位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

2 验收依据 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7.《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技术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2000年2月22日);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

11.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人大常务会第24次会议修正);

1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14.《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

16.《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17.《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

18.《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2004年5月11日修正);

19.《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9月9日. 2.2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批文 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岛邯钢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钢板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青开发改审[2012]133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