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2-12

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7)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8000元.被征收人入住后应向安置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 (8)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9)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其它 (1)对被征收房屋原有的自行车库、储物间、下架空层(含净高度在1.8米以上的)等,按重置价的3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2000元/O. (2)对于未登记建筑按照余杭街道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助. (3)对房屋原有结构中有阁楼,并有永久性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净高度在2.1米(含2.1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净高度在2.1米以下但在1.2米(含1.2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的50%进行货币补偿;

净高度在1.2米以下部分按重置价的25%进行货币补偿. (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的,按以下细则实施: A.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B.如无法达到上述第A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置外,需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C.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

(5)被征收人本人和配偶或连续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满1年及以上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居住时间需经所在社区证明并由余杭街道办事处公示),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2条 规定病种 的重大疾病患者补助一次性3万元/人;

属于70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补助一次性1万元/人;

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补助一次性1万元/人;

被补助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二个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 (6)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单位的住宅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奖励政策.直管公房按余杭区有关政策执行. (7)单独征收自行车库、储物间、下架空层的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奖励政策.

七、个人非住宅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50%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照余政发[2013]49号文件执行.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商业40元/O・月,综合为20元/O・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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