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4-02-10

第六章 新型物资设备 第三十条 设计阶段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说明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并注明新型物资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二条 承包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等,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承包单位应在新型物资设备入场前将上述证明文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新型物资设备及证明文件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实施阶段增加使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应比照变更设计进行审查,严禁违反审查程序使用未经评审的新型物资设备.

第七章 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运输、施工、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许可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但不得要求或注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生产、运输、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禁使用被清出铁路市场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供应商应保证所生产、供应的物资设备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对提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责.工管中心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组织信用评价,公布不良行为记录.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物资设备投标.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不得指定或向承包单位推荐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也不得向承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供应商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高速铁路站后系统集成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采购. 第四十二条 物资设备管理违反本办法的,责令改正,并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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