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2-09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

一、民主决策,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 底线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 多规合一 ;

加强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总体目标是: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之间的用地矛盾,在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约束、指导下,建立符合上杭县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一、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本方案》在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耕地保护任务.确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53公顷(41.78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60公顷(36.24万亩);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8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71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9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1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91公顷,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421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有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 水平.本次规划调整完善, 重点保障民生类工程项目,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卫等各类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先进节地技术,优化设计施工,促进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8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3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0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397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36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297公顷.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中心城区优先安排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民生、教育、环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上杭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调整后,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664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调整后,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5平方米.

五、生态保护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调整后,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少于2246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220208公顷.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地保有量指标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十三五 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 上级规划下达上杭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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