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02-07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一起放入证书原件密封袋中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参照 台公管办【2014】2号 及 台建招【2013】11号 文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原承接的台州市范围内项目,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原中标(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的 三通一平 以完成.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表格式等;

(5)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审核书);

除上款内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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