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2-07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燕华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徐丽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无

8、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郭为民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满足施工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采用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办理,发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一周内由发包人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不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另行协调

10、承包人工作 10.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扣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并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大连市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另行协商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3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3日内

12、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按规划建筑红线、开工前3日提供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按双方具体约定填写.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用.

16、工程竣工 16.3 提前竣工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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