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2-07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包人:寰通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地下室排水沟工程 工程地点:新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现场或体育新城西南侧 工程内容:新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地下室排水沟工程及设备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发改社会字【2011】2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新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地下室排水沟工程及设备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伍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零伍分 元(人民币) $: 1,457,648.05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沙河口区太原街78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包人:(公章)寰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沙河口区太原街78号地址:普兰店市星台镇顾岭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411-84335911

电话:0411-84409189 传真:0411-84335911 传真:0411-84409189 开户银行:大连建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21201501400053011310 帐号:801905203000128 邮政编码:

116021 邮政编码:116218

第二节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及企业资质、班组成员名单及资质、工期计划表、图纸会审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及招标人各1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取得道路通行权,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发包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时现场条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采用.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施工单位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不采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损毁,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承包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施工档案及向相关部门报竣工、验收并承担所有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6套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和相关规定的其他竣工材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招标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上述项目的保护,并承担因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竣工后做到 活完场清 ,做好竣工后的清洁工作. 9)承包人必须承担办理整个工程相关部门的报审、竣工验收、移交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3万元,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3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3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 如果发现分包、转包或其他变相分包、转包行为的,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给发包人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在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另行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双方约定执行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双方特别约定,因为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因施工材料、人工费上涨造成的损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开工或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0日(含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7日内,应当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逾期撤离,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其他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招标文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及设备需要检验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果与招标文件或本合同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施工中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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