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2-05
B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8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使用制度亟待完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

1、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物业公司,

2、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应由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依法进行答复.

提案中提出的:

1、物价局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使用制度",

2、物价局设立举报电话,对违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处罚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18、

19、

20、

21、

24、

33、

35、38条的规定,应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答复.

三、提案中关于对热力计量装置和水计量装置的准确度进行技术监督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4条和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和

第六章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规定周期内对小区供热设施中的计量装置等进行强制性检测,我们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提案中关于实行供热企业供暖直接到户的建议

(一)我市供暖未直管到户原因及现状 1998年我市城区开始试点集中供暖,由于缺少上级法律法规的指导,当地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造成我市主城区大多数小区没有实现直管到户(目前有近2/3的供热市场是由社会管理的自管站来进行转供).弊端表现为:

1、供热企业一家独大,垄断经营,服务意识差;

2、物业公司采用克扣流量等手段,赚取利润,损害群众利益;

3、我市供热配套费建设标准偏低,管网建设资金紧张,

4、老旧小区供暖设施和建筑物节能改造亟待提升,资金困难是最大的障碍.

5、小区内供暖设施的产权隶属于小区全体业主,资产的交接划转也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程序繁琐. 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出台第一次提出供热企业直管到户的要求,目前存在:

1、供热企业对老旧小区改造缺乏资金的困境,

2、部分依靠供暖盈利的物业公司不配合,不交出管理权的局面.供暖事业是民生工程,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5条之规定,在此也恳请人大代表帮助我们呼吁:

1、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倒逼供热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还惠于民,

2、政府层面组织住建、城管、市属四区政府、物价、技术监督、电力、水务等部门共同解决该问题.

(二)针对供暖直管到户所做的工作 换热站移交接收、直管到户工作我们一直很重视,一方面,我们抓新建:我们积极向政府及物价部门反映,在2014年调整了配套费及建设范围,将换热站、二次网、分户计量装置纳入到配套费当中;

另一方面,我们通过一些改造工程,将部分老旧的社会自管站新建、改建、整合后,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尤其是2016年我市汽改水工程,由供热企业无条件接收100多个社会自管站,整改合并为37个集中站,实现了供热企业直管到户.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多年的协调和向供热企业施加压力,我们初步计划在三年内,对我市所有社会自管站进行摸排,交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4月17日-20日,在城管局分管领导领导的带领下,由城管局、住建局、供热企业组成的考察学习小组,去威海、日照、济南等供热工作先进地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尤其是考察在换热站接收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我们将结合聊城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社会自管站接收工作,实现供热企业直管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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