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1-17

(2)磋商报价单位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磋商报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 补遗书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磋商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磋商报价单位,应在送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期至少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 磋商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磋商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单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报价截止时间5天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单位.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单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磋商报价文件 3.1 磋商报价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 3.1.1 磋商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一览表;

(2)磋商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磋商报价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项目简要实施方案;

(7)关于合同条款的建议;

(8)磋商报价文件附表;

(9)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磋商报价单位不得修改. 3.1.2 磋商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3.1.3 磋商报价单位在详细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之后,应在磋商报价文件中写明对合同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上述建议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并不视为采购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1.4 随同磋商报价文件提交的项目简要实施方案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简要论述,证明磋商报价单位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磋商报价文件有效期 3.2.1 在 磋商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磋商报价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报价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报价单位延长磋商报价有效期.磋商报价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报价文件;

磋商报价单位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报价失效,但磋商报价单位有权收回其磋商报价保证金. 3.3 磋商报价保证金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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