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1-15

(2)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应扣除;

(3)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的,应加回;

(4)扣除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 4.1.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1.4一般风险准备:指商业银行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4.1.5未分配利润,但应进行以下调整: (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

(2)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

(3)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 4.1.6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4.2 附属资本 4.2.1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4.2.2可供出售的股权类、债券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 4.2.3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的50%. 4.2.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 4.2.5超额减值准备,包括两部分: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0.6%. 4.2.6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4.2.7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

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4.2.9混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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