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01-10

3.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

4.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5.采购预算限额(控制价):1617812.19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玖分. 6.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

七、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八、谈判费用: 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各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有关费用. 2.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共计28015元(其中评审费5200元).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九、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资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做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相关审核部门审计为准. 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十、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32000.00元,大写: 叁万贰仟元 . 2.谈判响应方需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取电汇或现金的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其他形式的谈判保证金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转来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无效.(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账户: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钢山支行 账号:

9080 1080

6404 2050

000251 谈判保证金应注明本谈判工程项目名称. 3.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一、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的;

6.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谈判响应方的初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8.谈判响应方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的 9.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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