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4-01-09
闲废设备买卖合同 资产方(甲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AF2013XD008 购买方(乙方)签订地点:上海宝山 签订时间:2013年06月日合同期限:2013年06月日―2013年07月31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1、标的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按竞价规定或合同约定填写;

2、以台、套、项、批计价的,按已知数量和竞价金额或约定金额填写;

3、以重量计价的,"数量"栏填写"按实计量","金额"栏填写"按实结算".

4、本合同单价、合价为不含税价,结算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A (A=4%增值税普通发票,B=17%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别克商务车 (二手,不含牌照) 别克(BUICK)SGM6510GL8 台5 小计

5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不作认定. 第三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二手设备,乙方不作质量异议.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从乙方付款结清时起发生转移,但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然属于甲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乙方自提,宝钢大院.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自理. 第十条:验车: 5台车均在甲方已验车的时间内.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二条:付款与结算方式:乙方须在中标后至提货前,将中标总金额一次性打入到甲方银行账户内;

甲方发货结束后,由乙方填写《闲废设备买卖合同实物交接与费用结算表》(附件一)提交甲方确认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遇不可抗拒自然力所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价款,每超出一天则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乙方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特别事项: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完成二手车交易过户手续,并将车辆牌照额度交还卖方,逾期未交付视同违约.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手续由买方自行办理,卖方协助.

2、交货条件:乙方付清全部货款、牌照额度交还甲方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付.

3、保证金:此次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全部货款、退还牌照额度、超过提货期限不提货,视作违约.

4、由乙方承担中标后的过户及相关费用(包括交易发票费用).

5、竞价结束后,乙方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单",据此签订本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共5份,甲方(资产方)3份,乙方(购买方)2份. 甲方(章):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26647450 开户 银行:建行浦电路支行 帐号:31001527400059800566 税号:310113631696382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 开户 银行: 帐号: 税号: 闲废设备买卖合同实物交接与费用结算表 合同编号:CAF2013XD008 提货单位: 序 提货日期 提货品名 毛重 (吨) 皮重(吨) 净重(吨) 数量 (台/项) 提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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