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01-09
交易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国际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旧履带式起重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机型: LS-118RH ,机号:

0967 ,及附属件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当天即支付总价30%款项,余款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汇入以下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账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三、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雪象村宝吉路深圳国际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工厂大院内;

(2)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10 个自然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此期间完成标的物及附属物的搬运,否则,甲方有权按300 元/天处罚占用场地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资产交易服务费,资产转让税费 ;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资产交易服务费, 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 . 五.甲方的声明

1、转让标的均以乙方搬运前现状实物交接且乙方无权退机,无保修期.

2、乙方在将标的运出甲方单位大门后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转让方可开具深圳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乙方自行安排拆装所需辅助吊机、出货人员、车辆,承担拆装和搬运时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在拆除、搬离过程中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10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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