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1-08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协调平衡,并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CODCr0.0245t/a,氨氮0.0017t/a,VOCS0.0065t/a.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应该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2、《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5、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

7、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9、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10、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清单

11、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清单

12、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13、《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

八、请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其他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5月15 日 抄送: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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