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1-04 |
秸秆、木屑、谷壳、生物质颗粒、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三十大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86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利用中的其他类别,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安徽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的环保、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资料,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修正)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011])9号,2013年5月1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6.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11.1);
(15)《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 年1月31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16)《关于安徽冠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发改投资[2017]402号,2017年10月20日;
(17)建设项目各类设计
图表以及建设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18)环评委托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安徽怀远县唐集镇225省道28公里处(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蚌埠市珍希米业有限公司厂房),购置破碎机、粉碎机、造粒机、输送机、叉车及铲车等辅助设备.办公区使用原厂区已有的办公楼.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0万元. 本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粉碎车间 一栋粉碎车间,设置切割、粉碎、筛分等工序,设置1台切割粉碎筛分一体机、1台粉碎机 建筑面积4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