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12-24

(2)中标供应商不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投标有效期 13.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 14.l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第三章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

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投标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14.4 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l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5.2 投标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5.3 投标文件未按第 15.l和15.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l 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书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6.2 若采购代理机构按7.4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l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8.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签署,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 15.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 修改投标文件 和 开标前不得启封 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8.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8.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l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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