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12-18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补充说明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时发行人股东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发行人分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股东身份披露各自出资来源.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员工股东以员工同等价格取得股份的合理性.(3)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公司的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5、据招股书披露,分立后,宁波水表和爱恩彼经贸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均为187人,其中张世豪等17名自然人在宁波水表和爱恩彼经贸分别显名持有等额股份,其余340人被平分为2组(各170人)分别显名持有宁波水表和爱恩彼经贸股份,该两组170人股东一一对应,互为对方代持等额股份,该等代持关系已在工商资料中备案.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清理股份代持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被代持人的意愿,是否存在纠纷或其他影响发行人股权确定性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6、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2015年后引入了新股东. 请披露新引入股东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引入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和基本信息,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引入的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7、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为全民和集体联营企业宁波水表厂,2000年9月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宁波水表厂改组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由张世豪等408名自然人为发起人以现金认购全部股份. (1)请按股东类别及性质详细列示披露目前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构成,并在 发行人基本情况 章节披露发行人所有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请将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进行披露,包括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持股比例、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等. (2)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发表意见并说明依据,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补充提供相关申请文件.

8、发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进行过资产评估、资产剥离、提留、调整等,并于2017年进行了评估复核,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又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增资及两次减资行为.关于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000年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及原因,评估方法及合理性,发行人在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未选择相关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而于2017年选聘银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复核的原因,相关评估复核的具体情况,获得相关评估复核结论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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