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12-09
寿环审表字【2017】91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60万O高档铝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2460O,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460O;

项目购置上片平台、镀膜进片平台、镀膜出片平台等相关生产设备47台(套);

原辅材料:玻璃原片、水性漆、铝靶材;

工艺流程如下:玻璃板人工放片-翻板架旋转-放片平台前进-预洗-盘洗-冲洗-滚洗-纯水冲洗-风刀吹干-热风吹干-进片等待-抽真空-镀膜-淋漆-烘干-冷却-清洗-吹干-收片台前进-翻板架旋转-人工收片;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高档铝镜260万平方米的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寿光市城北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项目在淋水性漆和烘干工段产生的漆雾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盘刷、废滚刷统一收集后外售;

破损玻璃全部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该项目竣工投产后,该项目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应控制在下列数值之内:COD量0.05吨/年,NH3-N量0.005吨/年.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8、项目竣工投产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经办人: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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