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8-03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二批) 截止2017年5月 7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42件,现将第二十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8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富县茶坊镇街南,药材公司新建公共厕所(旱厕),厕所与居民家只有一墙之隔,夏天厕所的味道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富县 富县商务局于2017年5月1日下午15:00派王楠和石磊2人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入户调查走访,该公司院内居民反映公厕无较大异味. 整改措施 责令药材公司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清理粪坑,清扫公厕及周边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药材公司 责任人:赵小明 不属实

2 受理编号18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冯家庄村洗煤厂(张龙开办),煤场内干湿煤随意放置,大量占用周边村民耕地;

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在附近旧煤矿内,担心后期会造成煤区塌陷,渗水现象.洗煤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躲避督察组督察 子长县 (1)现场核查情况 2017年5月1日至5月2日,县环保督查组(环保局局长高兴荣,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小春、中队长张保同、干部史卓、南红卫,县公安局食药环监侦查大队副队长路宝军、中队长何斌峰、徐毅,县工商局干部加小峰、县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秦源水、干部袁劲、土地监察干部强伟,县煤炭工业局干部张浪,瓦窑堡街道办事处冯家屯片干部梁建军、干部周进)立即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县城冯家庄村洗煤厂(张龙开办)现场勘查:①该洗煤厂位于瓦窑堡镇井家塌村一沟渠内,占地约10亩,场地未硬化,无围墙.场地内有一套洗煤设备,一套筛选设备,一套粉矸设备,场区内有四间平房,房门关闭,未见到人.②洗煤厂场区分两部分,中间为土坝,土坝内排存洗煤废水,不规则的土坝分两部分,一部分不规则长约30米宽约30米的土坝内有三个排污口,排污口处有冲积下的矸石泥、煤渣,另一部分不规则长约15米宽约10米的土坝内有一套抽水设备及管线.③洗煤设备下有积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土坝内,场区堆煤处有积水流出流到场区外,场区内堆有矸石大约6000多吨,矸石粉大约300多吨,洗下的煤大约有800多吨,全都未采取遮盖.④洗煤厂变电箱为通电状态,设备变电箱张贴的封条已拆封,洗煤厂南侧为耕地,北侧有一住户,西侧为沟渠.⑤洗煤厂出煤口侧面有一废弃矿井已封堵,留有一竖口,竖口处有管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对瓦窑堡街道办枣湾大队村委支部委员郝文君、村主任李黑小,枣湾大队村委井家塌村组组长张文兵、村民乔和清、郝玉华、李改荣、袁秀莲进行询问,得知:①洗煤厂是2015年由乔海清建厂,在2017年租赁或转卖给张龙(具体无法落实).②洗煤厂使用的土地只是和5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并给使用费用.③洗煤厂未将洗煤废水排放到旧废弃矿井内.④洗煤厂在五一放假期间每天16时至20时生产. 县环保督察组在县公安局询问室对张龙进行询问,得知:①2017年3月张龙从乔海清手里租赁了子长县顺富煤炭新能源经销有限公司生产厂地,有营业执照,张龙本人说有租赁合同,未见到租赁合同,每年租赁费22万元,现在已付19万元.②洗煤厂无污水处理系统,洗煤废水全部排存到厂区土坝内,该洗煤厂使用的水是从废弃矿井内抽取的,未向废弃矿井排放过废水.③洗煤厂周边有大约6亩耕地.④五一期间进行洗煤设备调试. 县环保督察组了解到,4月25日之前县环保执法人员履行日常检查时,张龙洗煤厂处于停产状态.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经2017年5月1日和5月2日的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县城冯家庄村洗煤厂(张龙开办) 属实,2017年3月张龙从乔海清手里租赁了子长县顺富煤炭新能源经销有限公司生产厂地,有营业执照. 煤场内干湿煤随意放置,大量占用周边村民耕地 属实. 污水未经过处理 属实. 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在附近旧煤矿内,担心后期会造成煤区塌陷,渗水现象 不属实,有和张龙及村民的谈话笔录. 洗煤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躲避督察组督察 属实. 属实 责任追究 1.县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张龙洗煤厂的一套洗煤设备、一套筛选设备、一套粉矸设备、2台装载机(ZL50C)、1个三相电力计量箱(JLSZW-10)实施查封扣押.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将张龙洗煤厂违法环境案件移交子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2017年5月2日至12日);

3.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租赁承包人张龙给予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4.县公安局继续对子长县顺富煤炭新能源经销有限公司法人乔海清进行侦查侦办,绝不放过一个环境违法者.

3 受理编号18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延长油田西区采油厂采油三大队5683井场,没有建成任何设施就生产.油泥就地掩埋,井场内没有污油池. 志丹县 现场核查情况:2017年5月2日,接到信访举报案件后,由志丹县环保局张础⒑毓竺鳌⒏吲实3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举报反映的延长油田西区采油厂三大队5683井场实为志丹采油厂(2016年10月,西区、永宁采油厂合并为志丹采油厂)罗庄湾采油大队5683井场,该井场已在土地、林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并于2015年5月3日开钻,2015年6月24日完钻,共钻生产油井4口.2016年4月全部建成投产.井场内环保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未发现有污染情况. 举报问题处理情况:①关于 延长油田西区采油厂采油三大队5683井场,没有建成任何设施就生产 的问题.经调查,该井场防护设施从2015年9月12日开始建设,9月27日完成,建设工期15天.场检查发现,该井场建有围墙、污油池、导油槽、雨水蒸发池、垃圾坑、油泥坑等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井场内有驻井值守人员,生产运行情况正常.②关于 油泥就地掩埋,井场内没有污油池 的问题.5683文明井场建设项目由陕西圆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现场检查发现5683井场内有污油池、油泥坑和收集落地油泥的防污设施,未发现掩埋油泥情况. 责任单位:志丹采油厂 责任人:付立国

13991799387 不属实4受理编号18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马家湾嘉丰上城隔壁在建住宅楼(南泥湾采油厂家属楼),每晚十点至凌晨三点左右利用大型工程装载机持续施工,噪音扰民. 宝塔区 接到举报后,5月1日下午15时,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卫星合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施工单位属于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公司,该施工单位因地库回填,白天渣土车无法进城,只能在晚上施工.已在区环保局申请夜间施工,施工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22时--2017年4月21日6时.经卫星合连续几次夜间巡查,近几日内未发现该施工队夜间施工现象. 属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要求该夜间施工队规范夜间施工现象,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延安市宝塔区二建 责任人:景友富(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公司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18709119900 监管单位: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监管责任人:卫星合(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

5 受理编号18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志丹县工业园区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填埋场. 志丹县 2017年5月1日,志丹县接到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87号环境信访问题后,责成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进行核实.2017年5月2日,由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周宣东、曹国洋、白成龙3人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志丹县工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填埋场,个别投产企业生活污水自行处理、生活垃圾自行运至双河镇垃圾填埋场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由陕西省环保集团与县城投公司合资成立的水处理公司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市环保局批复(延市环函〔2015〕30号),县经发局已进行了立项(志经项〔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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