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11-20

九、采购人: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处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丽

电话:0411-84377782 传真:0411-84377500 电子

邮箱:dlshxm@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C座2706(东亚银行北行15米) 开户银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4119 0480

2910 33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CG2015-1003 采购内容: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2 谈判时间:2015年10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供应商应在2015年10月23日17:30前提交谈判保证金99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帐号:411904802910333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保证金.

5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80元特快专递费.

6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5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3:00至13:30),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

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水平衡测试类别的计量认证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止)完成的公共机构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

11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49.5万元,如供应商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

12 踏勘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行承担;

并根据踏勘的具体情况自行报价. 2.本次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工费、踏勘费、设备损耗费、评审费、成果验收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处.

(二)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条件的供应商.

(三)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 合同 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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