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11-2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9时30分(注2018年6月1日9时00分开始授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9时30分 十

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

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5月11日至2018 年5月18日止. 十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伍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小姐 联系

电话:020-83592216-818

电话:020-

810754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传真:020-83595411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

电话:020-83592216 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传真: 地址:广州市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52号 联系

电话: 邮编: 十

四、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

④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 (www.gzswbc.com). 十

五、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注:本《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 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精神,做好越秀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

82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99号)等要求,本项目拟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越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务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越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8 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同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报价成本分析说明),投标人需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一小时内提供详细的报价成本分析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设备投入使用及维护费用,管理费用,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报价成本分析说明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成本分析说明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培训费用,污染源清查和普查费用,数据采集、录入、统计、审核、上报费用,报告编制、送审、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设备投入费用,交通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等.投标单位要综合考虑,未考虑的其他工作事项视为含在总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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