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11-16
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用款公示(第一次) 2011年4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汉中市汉台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6100400262011044327号借款合同,金额伍佰万元,期限一年,用于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汉中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就该笔贷款为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现就用款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公示如下: 序号 用款企业(人) 合同号 金额(万元)

1 张彩丽 54#

30 2 张明华 31#

30 3 张丽32#

30 4 夏亚军 49#

30 5 黄兴军 69#

30 6 路金生 58#

25 7 毛小春 34#

30 8 张军67#

30 9 张霞55#

20 10 刘杰47#

30 11 马孝虎 48#

25 12 王建忠 53#

30 13 王凤玲 76#

30 合计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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