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11-08
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 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在原《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的雇员. 第三条 雇员是指在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紧缺人才的部门和单位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雇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雇员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雇员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区雇员管理中心,为雇员的管理和监督实体机构,主要负责雇员的招聘、考核、奖惩及对以上事项的投诉、申诉等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五条 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个级别: 普通雇员 是指满足单位较高工作要求,承担技术性、辅助性或管理性工作的专门人才. 高级雇员 是指满足单位高层次的技术性或经营管理性工作需要,在关键岗位担任技术决策和项目决策的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以及由政府短期聘用,在经济、科技、金融、法律、信息和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资本经营、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土地经营、旅游等领域为政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的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和学者.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雇员岗位设置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素质和满足各单位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全区雇员岗位总量控制在120名以内,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七条 实行雇员岗位申报制度.雇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雇员计划申请,包括雇用理由、雇用人数、雇员职别、专业和条件、雇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等,报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按照 必需、合理、精简、节约 的原则集中对用人单位雇员指标数量及类别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区编委会审定.

第四章 招聘 第八条 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纪录;

(三)愿意为开发区(汇川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拟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第九条 雇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普通雇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高级雇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注册资格,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雇员的招聘由区雇员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遵义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雇员后应当将包括雇员基本情况在内的雇员名单分别报区雇员管理中心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紧缺专业,特别是 高级雇员 采取组织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聘用.如某些专业岗位因专业限制难以形成竞争,经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 参加开发区(汇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如符合当年雇员岗位招聘条件,经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作为雇员招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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