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11-04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游东方广 场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 招标人: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综合说明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游东方广场龙游东方广场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合格公司投标.

(一)招标项目:龙游东方广场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根据服务内容、费用总价、服务单位、资信等综合评优,并以各标的的合理低价中标.

(四)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服务范围:龙游东方广场,场内外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按营业执照地址).

3、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不良行为的记录.

4、能够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周二)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9年 6月 12日(暂定).

(九)开标地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街96号邮政大楼七楼704办公室).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举行招标会前由本公司财务人员以现金形式现场收取,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如未中标当场退还. (十一)项目联系人:钱小芳,联系

电话:0570-3030387 /136766187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龙游东方广场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项目. 1.范围:龙游东方广场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 2.服务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投标方提供保洁服务、垃圾的范围包括:衢州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每日场内外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具体作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议后安排.

4、双方权利义务: 4.1 投标方在确保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质量及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权聘用服务人员,但所聘用人员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投保年龄. 4.2 所有工作人员由投标方购买并承担意外伤害险及费用. 4.3 投标方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工作服、工作帽、戴手套、口罩.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街道,注意行人及各类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其责任由投标方完全自负. 4.4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将费用支付给投标方. 4.5 投标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及时处理甲方的保洁服务及垃圾,如因保洁服务及垃圾清理不及时影响甲方经营的,将每月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元,依次累计,超过5次以上合同解除,投标方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2000元.

6、资质:公司成立年限三年(含)以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服务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8、费用支付:中标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每月支付一次,质量保证金10000元.

9、说明:投标单位按顺序装订提供资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二)定义 1. 招标人 系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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