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10-30
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平板拖车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gcg20161219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6年12月目录

第一章 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1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24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28 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gcg20161219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平板拖车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平板拖车2台2.2采购预算:360,000.00 2.3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交警队 2.4供货与安装期:7天2.5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的产品且执证期限有效;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政府采购中心(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34房间)领取采购文件 4.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徐静

电话:18186812188 监督部门:纪检监督

电话:0431-85281579 采购办

电话:0431-852816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招标管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开标当天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

第五章《技术规范》. 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 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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