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10-26
吉市环建(表)字〔2019〕7号 关于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粉料包装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粉料包装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和委托吉化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粉料包装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中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新增一套粉料氮气密闭输送及包装系统,替代现有3.5万吨/年半自动粉料包装系统.新建运输包装单元,占地面积约为625m2,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建15m高排气筒;

新增包装操作室,占地面积约为为98m2;

在原造粒厂房内新增破块器、振动筛各1台;

将原有半封闭粉料库房改为全封闭库房.本次技术改造完成后,原包装系统关停(其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项目内),新包装系统将散装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粉料包装成规格20kg/袋小袋包装成品,包装能力不变,仍为3.5万吨/年.项目占地为厂区内预留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总体规划.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2、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属于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地下水和土壤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公开相关信息,经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应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落实施工期车辆尾气、焊接烟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原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通道,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采取优化施工工艺,设置防护围挡、遮蔽和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4、落实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NMHC,须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确保颗粒物、NMHC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罗茨风机入口废气须间歇排入现有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净化仓顶火炬总管,避免密闭输送系统内混合气体可燃物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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