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3-10-16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建筑用砂开采为露天开采,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其中规定的 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又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7日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发布),本项目砂石料开采不在其禁止和限制类别之内,同时本项目符合相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开采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及基本草原等重要环境敏感区,不属于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采砂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甘肃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

不属于《会宁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中的禁采区.采砂区严格实行 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 的生产管理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 (3)环评类别判定的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划定了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其中会宁县会师镇、太平店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郭城驿镇、河畔镇、丁家沟乡、新添堡回族自治乡、翟家所乡、党家岘乡、杨崖集乡、中川镇、侯家川镇、老君坡镇、八里湾乡、柴家门镇、平头川镇、汉家岔镇、韩家集乡、四房吴镇、大沟镇、刘家寨子镇、新塬乡、土门岘乡、新庄塬乡、草滩乡、土高山乡、白草塬镇属于甘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位于会宁县新塬乡,因此本工程位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土砂石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露天采场占地为河道滩地,依法取得开采权,未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 .采砂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用水、用电等资源消耗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⑴施工期、采砂期及采砂结束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⑵采砂期砂石料开采过程中扬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采砂期结束清理产生的扬尘、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采砂区边坡治理、生态恢复情况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砂及采砂结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 三废 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通过环境评价,未发现制约本工程的环境限制性因素.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和充分利用环保措施,确保环保 三同时 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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