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10-11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教育局 公办发〔2017〕16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的通知 各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局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6]116号)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府文件相关要求,现将研究制定的《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予以印发,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评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后,应由建设单位(含使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技防部门以及安防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招标和施工流程.

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含使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技防部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以及安防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意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时效要求.本《技术要求》施行前评审过的新建项目,按原有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验收;

对老旧安防系统的升级改造,参照本《技术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抄送:市综治办,市安防协会,建设单位,安防设计、施工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改建、扩建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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