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10-09

155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废塑料 应编制报告书.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等工作,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关污染防范措施,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批. 项目特点 (1)本项目选址位于宜丰县工业园(原宜丰县和力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0′12″、北纬28°21′21″). (2)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见图1.4-1所示. 项目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表明,项目在正常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要求. 本评价认为,项目在设计和运行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的安全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套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对环境产生的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就地建设是可行的. 图1.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总则 编制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0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10)《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0232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实施);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实施);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2009年3月1日);

(1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15)《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09年1月1日施行);

(16)《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

(17)《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5号);

(1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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