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9-28
津环保许可函〔2017〕16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滨港电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6亿元人民币,在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内建设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

厂区四至为:东至滨港四路,南战备路,西至蔡中路,北至双赢四道.项目总占地面积471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6909.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64栋2层或3层生产厂房、8栋单层物流仓库、1栋危险废物集中仓库、2栋危化品库、1座锅炉房及配套污水处理站等;

厂房内设电镀生产线500条,其中挂镀锌生产线198条、塑料镀生产线45条、滚镀锌生产线12条及化学镍生产线、电镀镍生产线、硬铬生产线、装饰铬生产线、连续镀生产线、镀银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各35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电镀面积2500.7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供水、供电均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供热由自建120吨/时(6台20吨/时燃气蒸汽锅炉,4用2备)锅炉房提供,基地内服务中心、车间办公区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项目环保投资约2417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40%,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地面及管道防腐防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及基地绿化等.项目预计于2018年12月竣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9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告方可施工. 2.项目电镀车间镀槽(除清洗槽、回收槽外)废气经两侧吸风罩收集后经过风管分别进入不同的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含酸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含酸废气(铬酸雾、氟化物)经凝聚法净化回收+化学喷淋处理设施处理、氰化氢废气经15%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淋破氰处理,各废气处理后由112根2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铝件电泳工序有机废气经风冷降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根2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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