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9-23
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 年产1200套木门项目 自查评估报告 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 二零一六年九月・江苏・徐州 目录1总 论11.

1自查报告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4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 2选址情况分析

6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6 2.2卫生防护距离分析

6 3工程现状分析

8 3.1项目概况

8 3.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0 3.3物料平衡

11 3.4水平衡

12 3.5污染源强分析

12 3.6污染物排放量 三本账

14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5 4.1徐州申格木门污染物处理措施情况

15 4.2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5 4.3废气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5 4.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满足情况

17 4.5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8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18 5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0 5.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0 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1 5.3项目污染源检测及达标分析

23 5.4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

23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4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24 6.2总量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24 7环境风险评估

25 7.1 风险评价指导思想

25 7.2 风险识别

26 7.3风险源项分析

28 7.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29 7.5 事故后果分析

31 7.6 风险管理

34 7.7 结论

37 8环境管理情况

38 8.1信访投诉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38 8.2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38 8.3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8 9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40 9.1项目概况

40 9.2评估结论

40 附图1 保护目标及周围500m示意图

42 附图2 项目地理位置图

43 附图3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44 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

45 附件一:营业执照

46 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

47 附件三:临时工业用地证明

48 附件四:环境监测报告

49 1总论1.1自查报告由来 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备战路3-9号房,主要从事木门生产,产能为1200套/年.本项目于2010年12月6日建成投产,但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对照2015年10月20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2015年11月17日徐州市环境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申格木门整改完成后符合 三个一批 中 登记一批 类,申格木门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申格木门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 通知 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徐州申格木门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徐环委办[2015]9号 选址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位于云龙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厂址不在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详见2.1节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由村委会出具临时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三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相符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排放标准 根据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我公司喷漆房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我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我公司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综上,我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详见第4章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范围内,该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相符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 通知 精神的要求,申格木门对照自查,编制了《徐州市申格木门制造厂年产1200套木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徐州市云龙区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 本次报告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检测,监测报告编号为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4月15日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6月1日)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5]35号)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环办函[2015]2139 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7日)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2月1日)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6)《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 (7)《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0)《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 (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13)《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14)《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15)《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 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17)《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19)《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1.2.3相关规划 (1)《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4)《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 (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6)《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3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监测报告: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关于做好全面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徐政办传[2016]114号)的精神,对企业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1.3.2评估重点 根据公司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时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分析.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4-1. 表1.4-1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申格木门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固废 厂区内主要固废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风险评价范围 以公司为中心,半径3 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徐州申格木门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4-2,保护目标及周围500m示意图见附图1.4-1. 表1.4-2徐州申格木门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500m) 李庄幼儿园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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