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09-10
民政局、物价局联合对敬老院 取暖用气价格进行调研 今年,我县对13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取暖设施改造,由原来的燃煤供暖改为燃气供暖或电力供暖.

自11月15日供暖至现在,各敬老院普遍反映各燃气公司出售的燃气价格高于居民生活类价格,供暖费支出较大. 为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减轻镇(办)财政压力,真正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第20条"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12月18日,县民政局会同县物价局分成两个督查组,对已实现管道通气的6个敬老院进行了实地调研.督查组在敬老院详细询问了各公司燃气供气情况,查看了各敬老院购买燃气的收据,征求了各敬老院对各公司燃气供给情况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县物价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协调各燃气公司,将敬老院的供暖用燃气纳入"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范围,保证敬老院能够正常供暖,确保敬老院五保老人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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