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8-31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综合利用,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建立并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合理设置围堰和事故水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均须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液态污染物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七)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购置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贮存(处置)场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域(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边界外6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9)52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由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和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抄送: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莒县环境保护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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