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8-26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盘环罚字〔2018〕1号 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XYT7X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银海领域小区17栋10楼 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2月28日,经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城投湖畔四季城(二期)检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开工建设之前未依法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云南省环境监察现场监察记录》(盘环监察〔2018〕1号)、《云南省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盘环监询〔2018〕1号)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3月13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盘环听告字〔2018〕1号)、2018年3月13日《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经我局调查,该项目由昆明市盘龙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该公司拟在该地规划建设4栋楼,目前在该地已新建一栋10#-1办公楼,共26层,其中地面23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为65934.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38462681元(工程造价为2100元/平方米).项目于2017年5月进场施工,计划2018年6月完工.2018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按照2017年8月18日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盘城执停[2017]NO:006003)要求,停止了各项施工工作.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我局行政处罚小组和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结合《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7年修改)》"

一、未依法报批或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现场检查中,建设项目已经停止建设的."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二)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罚款贰佰柒拾陆万玖仟贰佰伍拾叁元陆角贰分($2769253.62).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缴款完毕后将银行返还的"缴款凭证单据"及代缴罚款委托书、本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交至盘龙区环境监察大队结案,同时换取"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 你单位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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