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8-16
附件3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增加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公开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四)《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

(五)《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

第二章 能耗水耗统计办法 第四条 统计机构 各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园节能管理委员会、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高等学校从事本校的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的授权部门,对本校的能耗水耗统计工作进行委托、考核,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能耗水耗统计分析相关经验.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上报. 第五条 统计内容

(一)高等学校校园建筑按现有建筑条件,将统计分为初级统计和高级统计两级进行数据采集.

1、初级统计: 缺少初级统计对象的定义 (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含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

(2)建筑分类能耗,包括电量(kWh)、水量(t)、燃气(天然气或煤气)(m3)、集中供热量(kJ)、集中供冷量(kJ)、煤(t)、液化石油气(t)、人工煤气(m3)、汽油(m3)、煤油(m3)、柴油(m3)、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应用量;

(3)建筑分类水耗,包括市政自来水耗量(t)、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利用量(t);

(4)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

(5)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含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2、高级统计: (1)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对校园重点能耗建筑的分项计量内容并具备相应计量设备;

(2)在建筑分类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分项电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二)能耗水耗统计指标:

1、初级统计:全年总能耗量、分类能耗、全年总水耗量、分类水耗、全年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量、全年建筑单位面积水耗量等指标;

2、高级统计:在初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分项能耗指标. 第六条 工作程序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委托能耗水耗调查单位进行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应同时抄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所属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辖区内统计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主管部门. 第七条 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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