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8-15
附件: 现行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一、支持从事农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2.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税率由11%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3.对生产销售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4.对纳税人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 单一大宗饲料 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8.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9.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10.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1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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