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8-02
恭政办〔2017〕37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 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 二0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1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工作原则

2 1.5 预案体系

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 应急组织机构

2 2.2 应急机构

3 2.3 职责

4 2.3.1县安委会主任应急管理

4 2.3.2 县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

4 2.3.3县安委会

5 2.3.4县安委办

5 2.3.5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 2.3.6事故应急指挥部

7 2.3.7现场抢险指挥部

7 2.3.8现场处置小组

7 2.3.9县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7 3 预防和预警

8 3.1 危险性分析

8 3.1.1基本情况

8 3.1.2可能造成的事故

8 3.1.3事故预防

9 3.2 信息报告与处置

9 3.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9 3.2.2 信息上报内容

10 3.2.3 信息传递

11 3.3 预警行动

11 3.3.1预警等级

11 3.3.2预警发布、解除

12 3.3.3预警行动

12 4 应急响应

12 4.1 响应分级

12 4.2 响应程序

13 4.3 应急处置方案

15 4.3.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 4.3.2 群众安全防护

15 4.3.3 扩大应急

16 4.4 信息发布

16 4.4.1发布人

16 4.4.2 信息发布原则

16 4.5 应急结束

16 4.5.1 应急结束

16 4.5.2 总结

16 4.5.3 后期处置

17 5 应急资源

18 5.1 通信与信息

18 5.2 应急队伍

18 5.3 应急物资装备

18 5.4 应急经费

18 5.5 应急管理制度

19 5.6 应急技术支持

19 6 预案管理

19 6.1 培训

19 6.2 演练

20 6.4 预案修订与更新

21 6.4.1 预案修订

21 6.4.2制定与解释

22 6.4.3应急预案实施

22 附件

23 附件1: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23 附件2:桂林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常用联系电话

24 附件3:恭城地采矿山企业情况表(2016年10月统计数)

26 附件4:恭城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情况表

26 附件5:恭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览表

26 附件6: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流程图

27 附件7: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联系方式

28 附件8:桂林市各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29 附件9:桂林市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31 附件10:桂林市重要应急救援物资情况表

32

1、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应急物资统计表

32

2、桂东北大队应急物质装备统计表?

33 附件11:事故分类、分级

35 附件12:各类事故情况说明

36 附件13: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企业及可能事故一览表

44 附件14:主要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8 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20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201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2015.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6.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达到本预案Ⅰ、Ⅱ、Ⅲ级响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工作原则 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乡(镇)、县安委会各单位(行业)应急预案和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的相关要求,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常态和事故状态下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救援工作.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是县安委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叶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电话:0773-8212779.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构由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大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有关救援力量. 2.2 应急机构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为本县常态下的应急管理机构,事故发生时,县安委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性质和影响范围设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县安委会统一指挥、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可根据实际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物资保障组等.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善后处置和新闻报道新等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以企业为主,事发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办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由县安委会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转为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和协调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1)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配合;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燃气事故由县市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6)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配合;

(8)特种设备事故由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市容局等参与配合;

(9)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11)民爆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等参单位与配合. (12)旅游事故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以下简称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13)其他事故,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3 职责 2.3.1县安委会主任应急管理 (1)决定启动、终止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4)抓好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2 县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 (1)为启动、终止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2)按主任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指挥、调度、检查执行等工作;

(3)按主任的指令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项,协调、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制定应对事故的行动方案;

(5)按主任的要求抓好全县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3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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