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08-02

(四)加快不对公众开放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控制.对于全市范围内尚未完成油烟如学校、单位饭堂等的不对公众开放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落实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五)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测和监控.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应开展至少1次/年的监测,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加强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2016年10月31日前,8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须落实安装油烟废气排放在线监控仪器.

(六)开展油烟维修保养和管理系统建设.餐饮服务单位需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如有超声波等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委托定期清洗维护的合同需到所属镇街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填报佛山市餐饮企业油烟维修保养(清洗)登记表,登记表一年一填,各镇(街道)须对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全区范围内推行油烟治理设施营运督察系统,2016年10月31日前,对接餐饮行业油烟控制电子管理系统,桂城选取5家或以上,其余镇街选取1家或以上使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试点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营运督察系统.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油烟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合理规划餐饮企业布局;

严格执行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 环评 审批与环保 三同时 和排污许可工作;

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配合开展油烟在线监控以及营运督察试点工作;

督促机关单位按要求落实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油烟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统筹油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指导督促全区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 环评 审批与环保 三同时 和排污许可工作;

统筹开展油烟监控系统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指导督促对各镇(街道)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治理.

(三)区财政局.安排落实工作所需区级资金,保障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治理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规划审批,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住宅楼新开饮食企业的查处和纠正,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

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产生油烟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餐饮行业营业执照管理,将餐饮行业营业执照发放情况通报同级环保部门;

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工商局应与予取缔或根据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对涉违的各类市场主体被注销行政许可)的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依法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餐饮企业查处,对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餐饮企业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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