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8-01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投标文件、通知、函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国家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 项目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

5. 其他: 6.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 前附表 第5项),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 前附表 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交由招标代理人.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5.3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 前附表 第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 14.2 投标文件应采用A4型号复印纸,正文用四号(或小四号)字体打印,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加封皮装订成册.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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