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7-31
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责任

三、学校职责

四、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六、监督管理

七、责任追究

八、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机制.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属地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财政投入,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学校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开展日常监管,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依法查处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摆摊设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学校食堂审计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学校食堂纳入常规审计检查,审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一条【责任到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应当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董事会(举办者)应当支持和保障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为主要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外承包或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承包者或托管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不少于二年.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学校应当授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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